公司搬迁,员工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?
公司在经营、发展过程中,出于各种因素,可能会需要迁移办公地址,而这也就导致了员工的工作地点不可避免会发生变化。
在此情况下,若公司与员工能够就工作地点变更协商一致的,当然可以安排员工前往新地址办公。然而,若是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,员工能否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,并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?对此,司法口径在近年发生了一定的变化。
在过往司法实践中,法院更倾向于认为,在此情况下,员工有权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,并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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